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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一、為落實防火宣導工作,降低住宅火災發生率及其引發之傷亡率,結合
    政府部門、人民團體、民間單位、慈善組織等熱心公益之志工,成立
    防火宣導組織,施以教育訓練,協助深入社區、家庭進行防火宣導家
    戶訪視,特訂定本要點。
十一、消防署得對各防火宣導組織實施考評,考評內容將於前一年度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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